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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2021-03-17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外部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
的监事;
    (五)内部监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监事;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经营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的管理机
构,承担拟定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涉及内部监
事的部分须经监事会审议确认。
    内部监事的履职情况由监事会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内部监事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履职情况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按八万元/年的标准(税前)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三)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及所承担的职责结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公司绩效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
定,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
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及津贴调整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
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第九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内部监事薪酬及津贴
方案的调整还需报经监事会审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