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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6月修订)2022-07-0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
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理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与风险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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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
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
责的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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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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