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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6月修订)2022-07-0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
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电测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作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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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等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组织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

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

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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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管工
作切实履行职责,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
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
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
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
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参加;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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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监事会主
席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分公司、子
公司、事业部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 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 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方案;

   (三) 贯彻落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重要决
策部署和董事会决议,研究决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 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五) 决定公司日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六) 制定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计划;

   (七) 制定公司军品科研生产年度计划:

   (八) 制定公司专业性和专项改革方案;

   (九) 制定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KPI);

   (十) 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制度:

   (十一)    拟订公司经营管理基本制度:

   (十二)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方案;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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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总经理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另外,根据工
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联络、会议纪
要及档案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其中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
部拟稿,由总经理或受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 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员主持召开的协调和处
理专门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等的
会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负责该项议
题涉及业务的牵头部室负责,必要时综合管理部协助。如果需要
印发会议纪要,由有关部门按统一规格起草,综合管理部核稿,
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视议题决定。

    第十一条 办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应遵
守如下程序:

   (一) 主办单位就有关决策事项与有关部室进行商议,形
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

   (二) 分管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室和人员进行研究,形成
倾向性意见;

   (三) 办公室向各分管副总经理收集有关决策议题,汇总
后报总经理;

   (四) 总经理确定需要上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的有关议
题。有关事项如需进行决策咨询的,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室或专
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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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办公室通知有关部室向拟出席会议的人员分发有关
决策事项的材料。与会人员收到材料之日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
之日至少需间隔 1 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分发材料可采用纸
质或电子文档。

   (六) 承办有关议题的部室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情
况及初步意见,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审议并对拟决策事项提
出明确的意见;

   (七) 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提出决策意见;

   (八)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与会人员需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由总经理及时
向董事长进行报告。董事长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其掌握的全局
信息,决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议题是否执行。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
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组织选择投资项目,组织可行性
研究,组织专家审议,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投资项目实施后,
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
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审计。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在授权额度内,各项财务支
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
的财务负责人审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或总经
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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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
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
织专家对各项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
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
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
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
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进行工程
决策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对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应
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工作报
告:

   (一) 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提交上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
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报表项目附注等内容)、
资金运用情况。

   (二) 每个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总经理应进行经济活动分
析,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董事会或监事会有要求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提交临时报
告。

    本细则中规定需向董事会提交的备案材料、提案或报告,均
须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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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
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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