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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2年6月)2022-07-0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航电测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航电测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负责董事会
决议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归口部
门,主要负责督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
通,组织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决议落实情况的
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它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具体承办,并根据
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董事会
的决策部署。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采取任务归口、责任到人的方式,
各承办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完成期限,认真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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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决议落实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下发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并督促各承办部门
完成会议所决定事项。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
部门接到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
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
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
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
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由董事长提
议召开董事会,履行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三)进度反馈。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需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确认
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对于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
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反馈。

    (四)资料归档。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凡决
议落实事项完成后,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三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检查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
行、执行效果与决策预期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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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
专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主动与董事会进
行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承
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跟踪、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进展情
况;

    (三)如有必要时,董事会可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现
场调研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理层须及时向董事会作出专
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
会决策出现较大偏差时;

    (二)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
司造成重大隐患时;

    (三)董事会提出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实事求是地报告董事
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
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价及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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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价,评价意
见由董事会办公室向承办部门进行传达,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经理层及各承办部门应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决议
执行情况的评价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增强
执行效果。

    第十五条 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反馈信息不及时、
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责
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
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
亦同。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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