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2016-12-2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公司会
计政策已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孔祥云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