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就公司2016年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
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有效的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等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天
健会计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资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满
足公司2017年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均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长
盈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已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投资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标准是根据公司情况、实际工作量及行业水平
厘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孔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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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