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2017-04-0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监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基础上,
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
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公
司监事会中两名监事参与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