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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9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长
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广东天机工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天机”)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深圳市海鹏信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鹏信”)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7年度的具体交易情况
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鹏信                        菲菱科思
   交易主体                                 小计                            小计   总计
                                10-12 月                        10-12 月
                   1-9 月                           1-9 月
                                  预计                           预计
     公司         488.78        1,011.22    1,500   33.99       166.01       200   1,700

   广东长盈       1,309.60      1,190.40    2,500     0              0        0    2,500
   广东天机       117.89         682.11     800       0              0        0     800
     汇总         1,916.27      2,883.73    4,800   33.99       166.01       200   5,000
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      0.45             0.69   1.14    0.01         0.04       0.05   1.19
对值的比例(%)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上述关联交易2017年度的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5000万
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与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
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奇星先生进行回避,议案获其余六位
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
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占公司全年
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
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奇星先生已
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
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交易情况如下:
                                                                        占公司最近一期
                                                         预计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经审计净资产绝
                                                             (万元)
                                                                        对值的比例(%)
                向关联方销售/采购     模具、五金产品、           4800             1.14
    海鹏信
                商品、提供/接收劳务   连接器产品
                向关联方销售/采购     五金产品、连接              200             0.05
   菲菱科思
                商品、提供/接收劳务   器产品
                        合计                                     5000             1.19
注:以上为预计情况,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关联方1: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
    注册资本:5095.263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一工业区明卓兴业科技园C3栋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产品、电力/电子防护产品、防雷器件、智能配电产品、通
信及电力系统机柜、通信电源、充电桩、光伏产品、电池管理、软件产品、精密钣
金、金属配件、塑胶制品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及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防雷工程施工;安防监控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
子通信产品、电力/电子防护产品、防雷器件、智能配电产品、通信及电力系统机柜、
通信电源、充电桩、光伏产品、电池管理、精密钣金、金属配件、塑胶制品的生产
及加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鹏信总资产18,467.92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964.31万元;2016年1-12月,海鹏信实现营业收入15,656.6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85.6万元(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海鹏信总资产20,845.46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32.88万元;2017年1-6月,海鹏信实现营业收入
10,822.7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71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海鹏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海鹏信
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与海鹏信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2: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
    经营范围: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的研制、制造;普通货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菲菱科思总资产35,633.0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13,220.86万元;2016年1-12月,菲菱科思实现营业收入63,147.43万元,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5.3万元(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菲菱科思总资产
35,292.9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97.51万元;2017年1-6月,菲菱科思
实现营业收入31,696.7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64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董监高的配偶在菲菱科思担任董事职务。公司与菲菱
科思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
定,公司与菲菱科思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涵盖公司模具、五金产品、连接器产品业务的商品销售与商品采
购、提供和接受劳务。
    (二)交易的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
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
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海鹏信及菲菱科思是依法存
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往
来是确实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
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
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
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
此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鹏信
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