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17
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5日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拟自
2017年11月27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以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80-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11%)(详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
    2、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增持数量     均价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元)   比例(%)   (万元)
陈奇星                2017年12月15日   600,000    23.974     0.07       1,438.44
         二级市场
陈苗圃                2017年12月15日   100,000    23.978     0.01         239.78
         集中竞价
胡宇龙                2017年12月15日   100,000    23.929     0.01         239.29

               合计                    800,000      -        0.09       1,917.51

    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各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1
  姓名                 已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2,824,000                      0.30
 陈奇星
              间接持股            388,316,759                    42.73

 陈苗圃                      205,600                              0.02

 胡宇龙                      100,000                              0.0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增持人员将遵守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
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