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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宋晏)2018-03-30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宋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7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3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了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回避表决之外,对其他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宋晏        13         6            7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
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7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就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2016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和2016年度分配预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

    2、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2017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
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

    4、2017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陈奇星先生、陈苗圃
先生、朱守力先生、蔡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高
宇先生、宋晏女士、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2017年5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陈苗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项生先生、陈小
硕先生、倪文凯先生、钟发志先生、胡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守力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6、2017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以及关于全资
子公司广东长盈为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获准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次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本次资产抵押担保事项。

       7、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胡宇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8、201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
关文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公司未
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9、2017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盈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0、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海鹏信及菲菱科思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项关联交易
做出的决议。

       11、2017年1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
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
核销的坏账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此次的坏账核销。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17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其中,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沟通。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
电话询问、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
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积极关
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17年积极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7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18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宋   晏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