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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4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8-3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
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以2018年3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909,234,205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923,420.50元(含税)。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原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由909,234,205股增至909,860,26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人民币90,923,420.50元不变的前提下,摊薄每股派息金额,
即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9,86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311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3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8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999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 11 栋
    联系人:     陶静
    联系电话:0755-27347334-8068
    传真电话:0755-299120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