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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长盈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
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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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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