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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
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
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4、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
元),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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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以激励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孔祥云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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