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8-5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有 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况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 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 发展前景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作 1 员工激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员工激励的具体方式。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 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 (含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 万元(含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 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2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八) 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1、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 施本回购方案。 2、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 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监管要求,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激励的具体方式,即决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 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则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2,460 0.47% 16,772,460 1.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5,587,802 99.53% 893,087,802 98.15% 总股份 909,860,262 100% 909,860,262 100% 注:股本结构具体变化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4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93,928,934.00元,负债总额为 5,263,123,237.52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48,185,745.55元,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623,633,040.81元。鉴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目前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 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在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16元/股的前提下,按照 回购数量1,250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奇星先生,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行权价格 增持股数 姓名 任职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占公司总 (元) (股) 股本比例 陈小硕 副总经理 股权激励 2018 年 5 10.12 92,160 0.01% 行权 月2日 钟发志 副总经理 股权激励 2018 年 5 10.12 101,376 0.01% 行权 月2日 任项生 副总经理 股权激励 2018 年 5 10.12 101,376 0.01% 行权 月2日 朱守力 董事、财 股权激励 2018 年 5 10.12 92,160 0.01% 务总监 行权 月3日 倪文凯 副总经理 股权激励 2018 年 5 12.42 55,000 0.01% 行权 月 28 日 经公司内部自查,前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依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行权,且按规定就该事项已经通知了公司并进行了事前披露,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5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 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 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4、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 元),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 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