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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8-6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
            2018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2楼公司大会
                       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8 人,代表股份数 407,924,00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8337%。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1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
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07,76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8159%。

       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计14人,代表股份16,315,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16,15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1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8 年 09 月 0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05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53、2018-54)。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 407,806,205,反对 23,100 股,弃权 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94,700 股 ) , 同 意 股 份 数 占 参 加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44,1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94,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90%。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197,4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94,700 股,
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1.04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1.07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
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18 年 09 月 0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05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53)。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0,905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800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19%。

    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2,146 股,反对 23,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晓光律师、姚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