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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杨高宇)2019-03-29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杨高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
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
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高宇       9          6            3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了2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
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2018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修订《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调整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2017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和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同意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3、2018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其元转让其参
股公司氢源动力20%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其元所持
有的参股公司氢源动力20%股权的事项。

    4、2018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5、2018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及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文件;公司2018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18年9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7、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2018年12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本次核销不会对
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坏
账予以核销。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之一,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18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
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沟通。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
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对有
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此外,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
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
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18年积极参加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会议,忠实勤勉履行董
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做
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
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高宇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