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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03-29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1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3-61号审计
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6.57万元,其中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10,958.9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095.90 万 元 , 加 上 年 度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104,787.94万元,减去对2017年度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9,092.33万元,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558.67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19年3月28日的总股本90,986.0262万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共持有公司股份1,300万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968.60万元(含税)。公司具体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额将视公司后续回购情况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
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