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资产减值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就公司2018 年度资产减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孔祥云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