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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2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16:00
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杭先生。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深
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
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陈杭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为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
核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