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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3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按照上述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规定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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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规定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
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19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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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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