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3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的《关于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长盈精密股份的通知》。长盈投资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816万股,转让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99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
 股东姓名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长盈投资    2019/4/24     大宗交易     13.64       9,470,000                 1.0408%

 长盈投资    2019/4/25     大宗交易     13.68       8,690,000                 0.9551%

    2、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交易前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股数        388,316,759          42.6787%   370,156,759          40.6828%
长盈
       其中:无限售      388,316,759          42.6787%   370,156,759          40.6828%
投资
              限售                 0                0%             0                0%

   注:上述股份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为准。




                                          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公司2019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进行
大宗交易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34)一致。
    3、本次进行减持的股东长盈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投资
直接持股比例为40.68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交易目的
    本次大宗交易所得资金将用于长盈投资偿还股份质押借款。

    四、备查文件
    1、长盈投资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长盈精密股份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