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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0-3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5月15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
       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1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二楼
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88,215,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676%。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13,649,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4,565,47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41.16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
14,046,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49,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5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并
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
先生、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陈奇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12,62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47,15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44,21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688%。

    1.02《关于选举陈小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12,5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47,12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44,1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686%。

    1.03《关于选举朱守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12,5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47,12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44,1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686%。

    1.04《关于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43,0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77,62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74,6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85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先生、彭建春先生均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并
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孔祥云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86,224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20,748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17,81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27%。

    2.02《关于选举梁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86,224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20,748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17,81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27%。

    2.03《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79,5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14,12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11,1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45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孔祥云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
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杭先生、占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文乐平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68,5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03,123 股,同
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00,1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673%。

    3.02《关于选举占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186,224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20,748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17,81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杭先生、占敏女士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和杨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