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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可以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研发核
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
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
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
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四、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
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原股东
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文件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融                     孔祥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