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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06-11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六月
                             发行人申明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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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由290,000.00万元调减
为190,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
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



                                 1-5-2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81,972,052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和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
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


                                  1-5-3
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
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
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5-4
                                    释义

     在本发行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长盈精密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                   指   公司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长盈精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1,972,052股(含)人民币
                         指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普通股(A股)的行为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盈投
长盈投资                 指
                              资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发行对象                 指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包括软/硬Busbar、高压屏蔽线、高压接插件、叠层扁线
                              、充电枪、储能/充电桩电连接模块等,是新能源汽车电
高低压电连接件           指
                              池、电机和电控及充电桩的关键元器件,以铜、铝为载
                              流主体,作用于电流的输出、输入、分配及连接
                              包括动力电池顶盖板、铝壳、转接片、端板、侧板等,
动力电池结构件           指   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电芯及Pack,起到固定支撑、安全防
                              护、密封保护等作用
                              氢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在燃料电池系统中的主要功能
                              是分隔和均匀导入反应气体、收集并传导电流、支撑膜
氢燃料电池双极板         指   电极、实现电池系统的散热和排水等,对于燃料电池的
                              能量密度、效率、低温启动、耐久性等性能起到重要作
                              用
                              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具有高数据速率、延迟低、允许
                              大规模设备连接的特性,使得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
5G                       指
                              AR/VR设备、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音箱
                              、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件等智能终端能够互联
                              “Augmented Reality”的缩写,即增强现实,是一种促
                              使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世界信息内容之间综合在一起
AR/VR                    指   技术内容和硬件系统;“Virtual Reality”的缩写,即虚拟
                              现实,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仿真系统和硬
                              件系统




                                     1-5-5
              缩写IoT,是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咨询承载体,让
物联网   指
              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1-5-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 3 区 3 号厂
注册资本            90,986.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奇星
股票简称            长盈精密
股票代码            30011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755-27347334-8068
公司网址            www.ewpt.com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积极进行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布局,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
入,储备了一批新技术,发展了多个新产品门类,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为满足公司新产品门类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盈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实
现战略转型发展目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
主要投向公司新兴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自 2010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以产品设计、精密
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开
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
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
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
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
业。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及应用领域拓展,持续加大产品开发创
新力度,开发布局了一批新的产品门类。其中,开发布局了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的



                                         1-5-7
四大门类、上百种产品型号,包括高低压 Busbar、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电子、
充电枪等,并形成了一定的产能规模和收入规模,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开发布
局了高端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平板电脑结构件、智能手表结构件、桌面工作站结
构件、智能终端防水结构件等;开发布局了 5G 手机使用的金属中框和金属塑胶
一体式中框;开发布局了适应 5G 使用的射频连接器、弹片连接器和电磁屏蔽件;
开发布局了智能手机板端连接器;并开发布局了折叠屏手机转轴模组。由于新门
类业务的发展,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非手机新业务占比开始提升,占公司总
营收的比例从原先不足 10%提升至 30%以上。随着对海外大客户销售进入规模
化、新门类业务进入规模化,公司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司产品战略调整的落地,与客户共同研发的新
门类产品具备规模化量产条件,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需
求。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提
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同时随着智能制造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升,能有效降
低人工占比、提高产品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扩大企业营收规模,增强企业的盈利
能力。
    1、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我
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放量和汽车新锐特斯拉 Model 3/Y 系列快速投产的作用,全
球各大汽车巨头纷纷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发
展战略和销量目标。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
成 124.2 万辆和 120.6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仅为 4.68%。
而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
销量占比达 25%左右。公司近几年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业上积极布局,产品涵
盖高低压 Busbar、动力电池结构件、充电枪及电连接模组、汽车电子等诸多门类。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且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同时受益于特斯拉国产
化,量产产品门类及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将加快落实该业务战略布局,利用已
有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提升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开拓更多市场,更好的
服务客户,巩固及提升在该领域的地位。


                                  1-5-8
    2、抓住 5G 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
    我国已于 2019 年 6 月发放了 5G 商用牌照,三大运营商于 11 月正式上线商
用套餐,5G 商用正式启动。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预测,到 2024 年,中国
5G 用户将突破 10 亿户。到 2025 年,中国 5G 用户渗透率将达 90%以上。据 Strategy
Analytics 预测,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83 亿部和 4.16 亿部,
到 2025 年出货量将进一步突破 15 亿部,据 IDC 估计,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渗透率将达到 11.91%和 26.3%。
    除了智能手机换机外,随着 5G 网络的成熟,从智能穿戴生态,到智能家居、
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的万物互联的浪潮将正式开启。随
着 5G、AI、AR/VR、IoT 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
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会。因此,公司必须抓住 5G 带来
的市场发展机遇,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实施,提升行业地位,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3、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
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另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
金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司在业务
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


                                    1-5-9
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
关系。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



                                   1-5-10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
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81,972,052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5-1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90,000.00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100,000.00
                  合计                            307,737.00         19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5-12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持有长盈精密 40.68%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奇星持有长盈投资 9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0.31%的股权。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1,972,052 股,以上限 181,972,052 股计算,本次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长盈投资仍持有公司 33.90%的股权,陈奇星直接及间接
持有公司 34.16%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批准和
登记程序。




                                  1-5-13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90,000.00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100,000.00
                    合计                            307,737.00         19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

       (2)实施主体:上海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

       (3)实施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09,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预计用于高低压电连接件、动力电池结构件和氢燃料电池双极板项
目的建设。

       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5-14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服务公司发展战略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
级、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2019 年 12 月,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
右。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实现较大的产业规
模,2019 年实现国内销量超过 120 万辆,在未来重要程度还将不断提升。

    另外,2016 年工信部组织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提出中
期(10 年内)以大功率燃料电池与中等容量动力电池的电电混合为特征,实现
燃料电池汽车的较大规模批量化商业应用;实现 2025 年 5 万辆规模,2030 年 100
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应用。2019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首次提及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国家支持政策持续加码,未来有望迎来突
破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公司开发的氢燃料电池金属双
极板除应用于氢燃料汽车外,还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海运、家用储能等领域。

    依托智能制造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实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
进行了多年布局,并取得一定的积累,目前已形成了动力电池高低压电连接件、
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智能门锁模组、充电枪等产品线。公司拟积极加大新能源
汽车领域的战略投入,扩大新能源汽车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整体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把握区域发展机遇,提升业务运作效率

    本项目实施地点上海临港位于上海东南,地处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距
上海市中心 75 公里,北临浦东国际航空港,南接洋山国际枢纽港。上海临港地
区规划面积 343 平方公里,是上海重点发展的六大功能区域之一,其中,新能源
汽车为重点发力的产业之一。目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临港地区已落地特斯拉、
上汽、奔驰等十余家业内顶尖企业,基本形成国产自主品牌、外资顶级品牌与造
车新势力同台竞技的发展格局。2018 年,临港地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
业实现工业总产值 380 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临港已形成产业集聚态势,产业
生态良好。临港新片区计划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区
域辐射与经济带动作用,逐步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因此,在上海临



                                  1-5-15
港设立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研发和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把握临港区域新能源产业
发展契机,强化与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的区域协同作用,提升整体业务运作效率,
巩固和提升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优势。

    同时,临港区域所在的长三角地区周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众多,公司于临
港区域设立生产经营场所,有利于公司吸引周边优质人才,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3)就近配套重要客户,强化公司竞争优势

    2017 年公司与特斯拉首次开展合作,并逐步成为特斯拉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的重要供应商,在部分高精度产品占据核心供应份额。2020 年初,特斯拉位于
上海临港的超级工厂(一期)顺利实现投产,并在短时间内实现产能的提升。与
此同时,特斯拉已经启动其超级工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并预计 2021 年投产。
特斯拉上海临港超级工厂产能持续提升,将极大地刺激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市场需
求,并对供应链的供应数量、质量、速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除特斯拉以外,公
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其他重要客户,如上海汽车、吉利汽车等,以及动力电池龙
头企业宁德时代等,其主要生产区域亦位于长三角及周边区域。公司通过本次上
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的建设,将实现对重点客户的就近配套,极大地提
升公司供应链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能力,有利于按照包括特斯拉在内的重要客户
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和现地化产能布局,维护重要客户长久合作关系,并带动公司
订单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4)行业增量空间巨大,亟需加大产能投入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汽车、油电混合汽车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等。自 2011 年
开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始快速起步,201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0.84
万辆,到 2019 年产量为 124.2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约 74.22%,呈爆发式增长,
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但与此同时,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依
然较低。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 344 万辆,而传统燃油车
保有量达到 2.5 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渗透率不到 1.4%,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
燃油汽车的趋势依然持续。根据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到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右,其中氢燃料电池汽车
实现 5 万辆规模的商业化运用。据此目标,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未来的五年仍



                                 1-5-16
然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也将大幅度提升动力电池、电子部件、车身结构等新能源
汽车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供应链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公司目前现有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无法满足未来日益增长
的客户需求,存在明显的产能瓶颈,亟需加大行业投入。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自上市以来,公司依托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不断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系,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
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智能制造企业,其中,
新能源汽车领域为公司重点战略投入方向,业务收入不断扩大,过去三年的复合
增长率超过 100%。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不断投入,具备良好的战略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提
高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业
务占比的提升,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分散市场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
的不利影响,为公司的经营布局了稳定、可靠的发展方向。
    (2)市场空间广阔,客户关系良好,产能消化具有扎实的市场基础

    根据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右。
据此目标,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未来的五年当中仍然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也将
大幅度提升动力电池、电子部件、车身结构等新能源汽车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场需
求。以动力电池为例,宁德时代、比亚迪、孚能科技等厂商纷纷扩大动力电池的
产能。根据 Marklines 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未来 5 年全球动力电池行
业将持续高速增长,2025 年全球装机量可达 850GWh,国内动力电池出货量将
达到 262.74GWh。

    同时,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多年,与重要整车厂客户特斯拉、上海汽
车、吉利汽车等,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供应商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多家知
名企业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业务联系,已有的客户基础以及目标客户的不断开
发有力保障公司未来的订单来源,预计未来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



                                 1-5-17
       因此,新能源汽车领域广阔的市场空间及公司在行业内的良好客户关系,为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扎实的市场基础。

       (3)公司拥有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智能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强大的超精密模具及产品制造技
术实力。公司硬件实力强大,拥有世界一流的加工和测试设备,包括高速五轴
CNC、曲面加工中心、超精密线切割、光学/坐标磨床、镜面放电等超精密加工
设备,影像测量仪、蔡氏三坐标、高度仪等精密检测设备;公司在连接器、自动
化组装、防水密封等精密制造领域已经拥有了强大的技术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
验,并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领域,包括高低压电连接件、动力电池结构件、氢燃
料电池等方面具有多年的研发及生产积累,此外,公司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机器
人和自动化生产线使制造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的强大的硬件实力、领先的技
术优势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共同构成了公司精密及超精密零部件加工的能力,
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领域加大投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09,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0 万元,项
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1       工程费用                              9,000.00             9,000.00
 2       自动产线生产及测试设备               82,000.00           81,0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                 18,200.00                   -
                    合计                     109,200.00           90,000.00

       5、本募投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2020 年 4 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上
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10115-36-03-002046),同意上
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备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
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和市容管理处出具《临港新片区产业新建项目、改扩建项
目评审准入意见表》,同意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建设。

       (二)5G智能终端模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5-18
    (1)项目名称:5G 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

    (2)实施主体: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东莞市新湖路长盈精密生态园基地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98,537.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预计用于智能硬件结构模组和 5G 电连接模组项目的建设。产品包
括智能终端金属及非金属结构模组、折叠屏转轴、精密板端连接器、RF 连接器、
BTB 连接器、天线模块等,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AR/VR 设备、
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触控笔、智能音箱、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
件等智能终端产品。

    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迎接 5G 的大规模商用的市场机遇,满足市场和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预测,到 2024 年,中国 5G 用户将突破 10 亿户,
到 2025 年,中国 5G 用户渗透率将达 90%以上,5G 商用化在我国及全球范围内
快速推进。5G 作为最新一代的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其具有高数据速率、延迟低、
允许大规模设备连接的特性,使得万物能够智能互联。随着 5G 通信技术在全球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加速大规模商用,消费电子行业及产业链将迎来新一轮重大发
展机遇。

    随着 5G 的大规模商用,未来内容不仅分发到手机,还将分发到更多智能终
端上,包括可穿戴设备、AR/VR 设备、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音
箱、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件等。IDC 调研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物联网
支出将达到 1.2 万亿美元,中国将达到 3,000 亿美元,成为全球物联网最大市场。
据 Strategy Analytics 预测,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83 亿部和
4.16 亿部,到 2025 年出货量将进一步突破 15 亿部,据 IDC 估计,2022-2023 年,
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渗透率将达到 11.91%和 26.3%;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预计,
全球可折叠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从 2019 年的不足 100 万部增长到 2025 年的 1 亿
部,成为未来十年高端智能手机市场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2019 年全球 AR/VR
设备出货约 890 万台,其中 850 万台为 VR 设备,至 2030 年,全球 VR 设备出
货将达到 3,670 万台、AR 设备达到 3,190 万台,分别实现 44%、199%的年复合
增长;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将从 2018 年的 1.72 亿台,增长到 2023 年的 3.02


                                   1-5-19
亿台,年均复合增速 12%。公司通过本次对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的投资,能够
满足市场和客户在 5G 时代对于智能终端日益增长的需求。5G 的规模化发展成
为非常确定的趋势,将给公司带来订单的增量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
广阔的市场空间。

    (2)5G 技术对智能终端制造提出更高、更多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 3GPP 把 5G 频段分为范围为 450MHz 至 6GHz 的 Sub-6GHz
频段和 24.25GHz 至 52.6GHz 的毫米波频段,高频段的电磁波由于波长短,智能
终端结构模组的精度误差容易造成内部的电磁干扰,影响信号的传输。同时,5G
应用的快速普及将催生更多的应用需求,相比 4G,5G 产品的零组件工艺、技术
需要大规模的改进和提升,需要增加大量新的制造设备、测量仪器和环境改造,
亟待公司进一步投入。

    (3)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在 2010 年切入手机金属结构件,伴随着智能手机的高速增长,结构件
业务营收占比快速提升,成为公司主业。2017 年以来,由于智能手机行业增速
下滑,公司积极进行业务战略转型,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布
局了一批新产品、新门类业务。其中,开发布局了高端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平板
电脑结构件、智能手表结构件、桌面工作站结构件、智能终端防水结构件等;开
发布局了 5G 手机使用的金属中框和金属塑胶一体式中框;开发布局了适应 5G
使用的射频连接器、弹片连接器和电磁屏蔽件;开发布局了智能手机板端连接器;
以及开发布局了折叠屏手机转轴模组。公司产品从原来单一的手机机壳扩展到可
穿戴设备、AR/VR 设备、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触控笔、智能音箱、
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件等。本项目符合公司新产品发展方向。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政策环境良好

    国家高度重视 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积极推进 5G 商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 5G 要在 2020 年取得突破
性进展;2020 年 2 月 21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
用......推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5G 网络、工业互联网等加快发展”。


                                  1-5-20
    此外,智能终端设备属于物联网设备,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物联网加速
进入“跨界融合、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与国家新型工业化、城镇
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度交汇,这为 5G 时代智能终端市场哺育出美好
的发展前景。并且,为了应对技术和市场的变革,国家不断优化物联网发展环境,
通过推动 IPv6、IoT、5G 等网络建设及多网融合,使智能终端设备市场进入革命
性的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 5G 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会,本项目有效适应了该行业的发展趋势。

    (2)公司的大客户战略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优质大客户战略,公司核心客户包括北美大客户、三星、华为、
OPPO、vivo、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产品开发、
交付、品质、售后等方面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与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3)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制造能力为本次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坚
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是智能终端电子零组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
的研发和创新,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
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坚持设计和制造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每年坚持以营业收入
8%左右的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目前拥有授权专利为 1,300
余件(其中发明专利约 400 件),软件著作权 28 件,形成了 60 余项具有创新性
的装备工艺技术,包括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出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
心、五轴多刀库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公司在设备供
应商、高效合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公司有强大的自动化设备制造能力,
包括工业机器人制造、各种专机制造,自主提供产线自动化设备、车间自动化设
备,拥有强大的自动化产线管理维护能力,能够保证该项目用最先进的制造方式
顺利实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98,537.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项
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1-5-21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1      建设工程费用                          28,000.00             25,000.00
 2      模具加工设备                           5,442.00             5,000.00
 3      生产和检测设备                       115,203.00            55,000.00
 4      自动化及制造管理系统                  28,620.00            15,000.00
 5      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                  21,272.00                    -
                合计                         198,537.00           100,000.00

       5、本募投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2020 年 3 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目代码:2020-441900-39-03-015519),同意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备案;东莞市
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
5G 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4131
号),同意广东长盈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建设。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积极进行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布局,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
入,储备了一批新技术,发展了多个新产品门类,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为满足公司新产品门类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目标,主要投向公司新兴业务,服务
于实体经济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
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及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整体财务状况也将得
到进一步改善。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建设,公司的收
入水平将得到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将
得到显著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助于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



                                    1-5-22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而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可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把握行业重大机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1-5-2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将有助于巩固和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

    (二)《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
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长盈投资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奇星先生仍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
完成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
资金,将使公司的资产规模扩大,生产经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公司的业务结
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
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得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高,公司的偿
债能力、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继续保持稳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良好,项目完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利润水
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效益较少,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有一
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公司项目的实施,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会逐步增加。从长远
来看,一旦项目达产,公司盈利将保持较高的水平。



                                 1-5-24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
后,投资支付的现金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显著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
生变化,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
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略高,2019 年末,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53.6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能够显
著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资金压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负担,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亦不会出现增加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负债比
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和“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该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
但该论证是基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客户需



                                   1-5-25
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因
素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同时,随着竞争对手实力的提高及其他各项条件的成熟,
公司产品将有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该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
险。

       (二)成本压力持续加大的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增加,产能大幅增长,折
旧费、人工费、管理费、销售费等相应增长。

    一方面,受各地区最低工资持续上调的影响,公司人力成本刚性增长;公司
进行产品战略转型升级,布局海外市场,引进多层次人才,费用支出较大。另一
方面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合金、铜材、不锈钢、工程塑料、硅胶和橡胶等,
由于通货膨胀预期和供应短缺影响,价格仍有向上波动的可能。且公司近几年基
建和设备投资较大,折旧费将大幅增加,设备运行维护的费用同步增加;同时随
着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将相应增加。上述成本费用上升因
素可能引致产品毛利率的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超过50%,客户
集中度高。虽然近年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经长期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
要客户均为业内领先企业,客户产品市场口碑、需求良好,但如果未来公司主
要客户出现经营情况重大变化、产品销量下降、大幅减少或停止向公司采购或
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的债务融资方式为银行借款。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
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53.84%、53.55%和53.62%,负债总额分别为
542,923.14万元、525,453.22万元和517,237.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91.43%、92.44%和92.66%,过多的流动负债会削弱公司的短期偿
债能力,增加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系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发行人偿债能


                                      1-5-26
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拥有大
规模的银行授信。虽然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预计
公司的短期负债占比将有所降低,但目前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现状仍然给公司
造成了一定的财务风险。

    (五)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大幅增加,公司组织结构和
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大为增加,对公司管理
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管理、技术、营销、
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若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
理、质量控制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
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导致相应的管理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以
及5G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
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
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
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相应成本、费用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合理的测算,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
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八)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变



                                 1-5-27
化、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等因素会对股价波动造成影响。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
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
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

    (九)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即期收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
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
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的风险。

    同时,本次发行亦将导致公司原股东即期收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未来,
公司将通过制定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方式,减轻对
股东即期收益的影响;在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中,多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
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5-28
                      第四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严格履
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出现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考虑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制订了科学、合理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
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29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公司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可分配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
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
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1-5-30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
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
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为: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
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1-5-31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
见,监事会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的总股本 909,234,20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923,420.50
元(含税)。前述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的总股本 90,986.0262 万股为基数,剔除已回购股
份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89,686,062.20 元(含
税)。前述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3、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32
    13,000,0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21,157,202.9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
    回购事项实施完毕。其中,2018 年度回购金额为 2,522.58 万元,2019 年回购金
    额为 9,593.14 万元。
          4、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的总股本 90,986.026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90,986,026.20 元(含税)。前述方案已
    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总
                        分红年度    占合并报                                               额(含其他
                                                以现金方       以现金方
                        合并报表    表中归属                                               方式)占合
           现金分红                             式回购股       式回购股       现金分红
                        中归属于    于上市公                                               并报表中归
 年度      金额(含                             份资金计       份资金计       总额(含其
                        上市公司    司股东的                                               属于上市公
             税)                               入现金分       入现金分       他方式)
                        股东的净    净利润的                                               司普通股股
                                                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利润        比率                                                 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19 年      9,098.60    8,382.38    108.54%        9,593.14    114.44%        18,691.74     222.99%
2018 年      8,968.61    3,846.57    233.16%        2,522.58     65.58%        11,491.19     298.74%
2017 年      9,092.34   57,096.55     15.92%               -              -     9,092.34        15.92%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分红金额(含税)为 27,159.55 万元,以现金方式回购
    股份资金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12,115.72 万元,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69.96%。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营运资金需要,以支持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完善和健
    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1-5-33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时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5-3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被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确
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90,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81,972,052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4)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35
净利润为 8,382.3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95.9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假设以下两种情况:(1)2020 年与 2019 年持平;(2)2020 年为
2018 年和 2017 年的平均数。(2017 年度、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分别为 57,096.55 万元及 3,846.57 万元,平均数为 30,471.56 万元;2017 年度、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1,780.47 万
元及-6,089.14 万元,平均数为 22,845.67 万元)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0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2019 年 12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909,860,262.00    909,860,262.00    1,091,832,314.00
假设情形 1: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382.38         8,382.38            8,382.38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2,695.99       -22,695.99          -22,695.9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1-5-36
                           2019 年度/2019 年 12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5            -0.25                   -0.2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5            -0.25                   -0.21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 2018 年和 2017 年的平均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382.38        30,471.56         30,471.56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2,695.99        22,845.67           22,845.6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3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3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5             0.25               0.2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5             0.25               0.21
每股收益(元/股)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投产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每股收益、
扣非后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
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
目和5G智能终端模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过公司严格论证,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5-3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依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在现已掌握
的生产工艺基础上通过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实施建设及扩
产,从现有重点客户向行业内潜在客户进行快速扩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
品线、丰富产品种类及扩大客户群,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根据精密组件领域的经营特点,通过内部培养管理人才、外部引进优秀
人才的方式,组建了包含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经验丰富的管理层、技
术研发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及销售人员团队。公司员工专业背景广泛,覆盖电子
设计和制造、机械加工、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领域,能够满足手机、5G、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
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市场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从而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公司已对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保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设计和制造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每年坚持以营业收入 8%左右的研
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目前拥有授权专利为 1,300 余件(其中发
明专利约 400 件),软件著作权 28 件,形成了 60 余项具有创新性的装备工艺技
术,包括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出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多刀库
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在精密组件的冲压、锻压、压
铸、CNC、模内注塑和外观处理工艺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其中金属外观件锻
压 CNC、模内压铸 CNC、阳极氧化等核心技术均处于同行先进水平。近年来,
公司通过制程设计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积淀,达成大幅缩短开发周期和提高质
量控制水平,满足了通信、汽车、医疗等行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公司已经具备
了实施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1-5-38
    公司的精密组件具有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丰富的特点,因此公司拥有优质
且庞大的客户群,通信设备和终端方面的客户包括北美大客户、三星、华为、
OPPO、vivo、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能
源汽车行业的客户包括特斯拉、上海汽车、吉利汽车、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知
名整车厂和零部件厂商;工业互联网方面等方面也储备了一定客户基础。公司已
有的客户基础以及目标客户的不断开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效的
订单来源。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
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
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
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


                                   1-5-39
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和 5G 智能终端模组,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将细心
筹划和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
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5-40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