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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