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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0-8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公司目前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3-603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998.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
                         109,200.00        89,070.82              0.00          0.00
零组件(一期)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      198,537.00        98,967.58         22,998.35     22,998.35
       总计              307,737.00       188,038.40         22,998.35     22,998.35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因
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
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2,998.35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

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 号),
认为长盈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盈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要求。保荐机构对长盈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