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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对长盈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
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发行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90,000.00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100,000.00
                       合计                              307,737.00            19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3-603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998.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
                            109,200.00       90,000.00                0.00           0.00
零组件(一期)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         198,537.00      100,000.00           22,998.35      22,998.35
         总计               307,737.00      190,000.00           22,998.35      22,998.35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盈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长盈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