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1-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对长盈精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
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89,070.82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98,967.58
                       合计                        307,737.00            188,038.40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因
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概述
       为就近配套重要客户,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推动业务发展,公司拟增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
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
属地化供货要求,同时节省物流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川宜宾地区位于成都、重庆、贵阳、昆明型交汇处,是成渝经济区和川南经济
区的重要节点,当地对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能源价格具有相对优势,国
内外多家锂电产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已落地宜宾,逐步成为国内新能源产业重要
聚集地之一。为了就近配套重要客户,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抢抓新能源汽车行业
的发展机遇,满足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
拟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有利于缩短产
品的运输成本,更好匹配客户订单需求,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是为了
满足客户属地化供货要求,同时节省物流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投项目的
经济效益。此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盈精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
零组件(一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