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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1-2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
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
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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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采购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
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
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
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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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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