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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3-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盈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
长盈精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90,996,168 股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20.8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开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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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采购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
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
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
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
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
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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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
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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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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