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梁融)2021-04-28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梁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
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自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任职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3、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梁融       9           2             7            0          0         否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列席了0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
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1、2020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小硕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任项生先生、黎英岳先生、钟发志先生、田刚先生、胡宇龙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守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宇龙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2、2020年6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聘任来旭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认为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
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研发核心人员
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且关联人董事长陈奇星
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认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必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认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3、2020年6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有
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4、2020年8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
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5、2020年10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授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0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根据公司会计政
策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7、2020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8.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等额自筹资金,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任职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截至2020年12
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沟通。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
座谈交流、电话询问、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
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此外,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积极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