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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孔祥云)2021-04-28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孔祥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2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孔祥云       12          2          1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
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2020年3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在会后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可行性;认为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情况,具有必要性、适当性、合理性、公平性;经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等违规情形;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
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且有利于提升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经审阅,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
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0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
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认为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等违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
资子公司广东长盈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已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2020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
朱守力先生、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詹伟哉先
生、梁融先生、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将上述
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2020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小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任项生先生、黎英岳先生、钟发志先生、田刚先生、胡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朱守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宇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2020年6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后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
任来旭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认为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可
以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研发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
作,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且关联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该
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
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认为公
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
际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认为《深圳市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认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认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2020年6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7、2020年8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
供担保的情形;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2020年10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授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9、2020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全额计
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10、2020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行投入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8.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之
一,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0年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
告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
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沟通。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
电话询问、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
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积极关
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孔祥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