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1-4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0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1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 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03,185,32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840%。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28,355,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33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4,829,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29,014,91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9,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355,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 2020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本议案中涉及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根据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057,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2%;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886,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8%;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5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8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和蔡颖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