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2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
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5,739,20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1063%。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7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6,73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49,004,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54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6,734,7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6,73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631%。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梁融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
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项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独立董事
梁融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3,146,925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9,9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0,0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0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3,146,925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9,9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0,0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3,146,925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9,9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0,014 股,反对 1,164,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00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4,197,866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2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3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93,3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35%。
    5.00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4,197,866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2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3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93,3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35%。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 454,197,866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3,2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3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93,374 股,反对 1,541,34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和蔡颖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