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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2-04-0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0 名人员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
易发生的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0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9,033 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