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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授权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0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9,033 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