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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