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 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 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出具日总股本1,201,027,716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假设不考虑发行费 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1,027,716股增至不超过1,561,336,03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 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4、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68.57万元,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47.15万元(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2年持平;(2)比2022年增加20%;(3)比2022年增加5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2022年、2023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201,027,716 1,201,027,716 1,561,336,03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 1:2023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68.57 4,268.57 4,26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947.15 1,947.15 1,947.15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假设情形 2:2023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较 2022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68.57 5,122.28 5,12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947.15 2,336.58 2,336.58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假设情形 3:2023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较 2022 年增长 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68.57 6,402.85 6,40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947.15 2,920.72 2,920.72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 号)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 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 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过公司严格 论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项目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其中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用于扩大动力电 池及储能电池结构件的生产规模,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形成规模化生产优势, 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用于 AR/VR 精 密零组件的生产,巩固公司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 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根据精密组件领域的经营特点,通过内部培养管理人才和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相 结合的方式,组建了包含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经验丰富的管理层、技术研发 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及销售人员团队。公司员工专业背景广泛,覆盖电子设计和制造、 机械加工、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 理等专业领域,能够满足手机、5G、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市场 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从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 支持。公司已对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保证经营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制造二十余年,已发展为集产品设计、精密模 具设计开发、精密制造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拥有一 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团队,迅速感知下游产品的发展趋势,并与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共同 确定研发方向,在项目前期即导入进行定向开发,与客户双向赋能,把握市场动向;在 模具设计开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模具产品制作的标准化和精度化,并通过对国内外技 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双重提升;在精密制造方面, 公司自研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研发出了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多刀库 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走在自动化生产的前列,公司已经具 备了实施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在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领域,公司早在 2017 年就顺利通过宁德时代的供 应商认证,正式切入宁德时代供应链。2022 年 12 月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 一步加深双方在模组、电池 Pack 结构件领域的合作,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 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已进入国内外其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 牌供应链体系,具有强大的客户基础。在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领域,公司多 年来配合北美大客户新品研发并成功获得行业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形成了先发 优势。综上,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短期内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 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 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监督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 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零组件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 生产、销售智能终端精密零组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智能装备及 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 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将细心筹划和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公司 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相关承 诺,若违反相关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