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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
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
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有效的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
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资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满
足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均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且本次董事会审议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且预计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即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列报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的30%,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
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
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