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向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主体授信敞口20,000万元事项,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主体授
信敞口20,000万元事项。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 周睿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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