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瑞普生物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本期较上期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单位无增减变化。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人力资源: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
 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
 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秉承人力资源的核心理念:尊重人、相信人、
 培养人、成就人,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人


                                  1
 力资源管理制度》,包含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晋级与
 奖惩等,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
 信息保密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
        公司积极推进“职业双通道”、“核心人才”、“高潜人才”建设,引进高管、
 高知人才加盟瑞普生物,保障和提升公司技术创新及管理水平,开展若干次校
 园招聘,百余名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到了各个岗位,形成了有生力量。
        瑞普商学院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培训机构,2018 年度内继续完善了《培训管
 理制度》,制定完整的人才培训计划,通过外聘和内部培养讲师相结合的形式为
 员工定期组织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成为全公司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员工学
 习培训的基地。
    资金活动:公司财务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
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通过《授权审批制度》对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审批权限等进行
了明确规定,并且采取付款权限多层次划分的管理手段,使得款项支出层层把关。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
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资金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就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
信息披露、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
用。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不同的资产,明确指定责任人,对资产的使用、
转移、交接、处置以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规定,并且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职责权限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式对资产进行清查,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障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
经济利益。


                                       2
    采购业务:公司建立了《物料采购管理制度》、《物料供应商管理制度》,明
确了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通过集中、批量
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兼顾采购的效益、效率和规范性,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
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了供应商开发、
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了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

    销售业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销售制度及流程,包括营销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部工作管理规范、客户信用政策核定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相
关各岗权责。
    公司坚持“增值客户、激发潜能、品质领先、学习创新”这一指导思想,加
强营销服务,提升经营效率与销售业绩,聚焦重点产品,树立产品品牌,深化战
略合作,提升产品覆盖率。开发规模企业,深化网络建设,深入挖掘客户资源,
增强客户粘性。
    “小前台大后台”模式初步运行,建立市场发展中心,在分析行业发展态势、
分析市场、分析客户、分析产品的基础上统筹和协调研产销资源,从服务营销到
引领销售,确保公司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
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和披露政策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收集并汇总
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公司制订了一系列财
务管理制度,确定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合同管理:公司设有法务部,修订了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明确了岗位
职责,并加强了对相关印章的管理。通过推广合同范本,强化合同评审以及在授
权、合同签订、履约监控、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积极跟进,提高了公司合同管理水
平,有效防范了公司法律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


                                   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控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以便更全面的对缺陷进行评价。
     1、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
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
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总额          额的 1%                收入总额 1%                   的 0.5%

  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总额            2%                       额的 2%                    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认   定   标   准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定性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定性标准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2、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经济损失为定量标准,
具体如下:



                                        4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至
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                              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当出现以下迹象时,应考虑将相关内部控制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后进行具体认定:

    a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c 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d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f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瑞普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东莞证券主要通过查阅瑞普生物的三会会议资料、合同、报表、
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
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调查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场所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瑞普生物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普生物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瑞普生物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瑞普生物
提出的整改计划能有效地推进公司更为健康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曙




                           郜泽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