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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
四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
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通知。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
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