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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81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8日以董事会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25日发出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九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 至2019年5月14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04,493,463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所持股份193,979,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56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93,97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95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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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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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过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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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7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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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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