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5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48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7日以董事会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九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09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04,493,463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
所持股份206,374,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02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181,40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8467%;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24,97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38%。出席本次会
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决议:

                                         1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73,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88,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63,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78,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62,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7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62,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17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