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