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telephone :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86(010)6554 7190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facsimile: 100027, P. R. 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1TJA1015-3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材)关于募集资 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经纬电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 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我们认为,经纬电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经纬电材 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经纬电材 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萱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菁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年度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2 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创业 板)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2,000,000.00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太平洋证券签订的《主承销协议》 及《保荐协议》,公司应支付太平洋证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 25,480,000.00 元;公 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437,520,000.00 元,已于 2010 年 09 月 09 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00000271360046324 银行账号 88,620,000.0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双水道支行 0302060929300111337 银行账户 73,030,000.00 元,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736101269 银行账户 275,8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25,480,000.00 元以及公司 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5,046,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1,473,7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09,473,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 XYZH/2010TJA201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3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31,473,700.00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449,361.40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 424,243.30 费净额 期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1,448,581.90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391,448,581.90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742,328.5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168,717.4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2,874,970.80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2,874,970.80 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 78,874,970.80 元,定期存单为 164,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 程》,于 2010 年 11 月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0 年 11 月 13 日分别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双水道支行、花旗 4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利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息收入扣减 合计 手续费净额 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00000271360046324 44,682,364.46 6,739,556.80 51,421,921.26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双水道 030206092930011133 18,595,150.50 1,062,002.31 19,657,152.81 支行 7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736101269 7,428,768.40 367,128.33 7,795,896.73 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280460096475 140,000,000.00 0.00 14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双水道 030206091420000113 18,000,000.00 0.00 18,000,000.00 支行 2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721360481 2,000,000.00 0.00 2,000,000.00 天津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721360484 2,000,000.00 0.00 2,000,000.00 天津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721360485 2,000,000.00 0.00 2,000,000.00 天津分行 合 计 234,706,283.36 8,168,687.44 242,874,970.80 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147.3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74.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19.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进度(%)(3)= 是否发生重 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2)/(1)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 否 8,862.00 11,062.00 4,004.82 6,270.22 56.68% 2012 年 09 月 30 日 0.00 不适用 否 铝导线扩建项目 电力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 否 7,303.00 9,503.00 3,706.20 5,442.66 57.27% 2012 年 09 月 30 日 0.00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否 1,532.20 2,132.20 163.21 206.29 9.67% 2012 年 09 月 30 日 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697.20 22,697.20 7,874.23 11,919.17 -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0 3,000.00 3,0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4,800.00 4,800.00 - - - - 办公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0.00 0.00 0.00% 0.00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800.00 7,800.00 - - 0.00 - - 合 计 - 15,674.23 19,719.17 - - 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按照招股说书承诺进度,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6 的情况说明 公司超募资金 25,450.17 万元。 2011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募投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投项目二期建设,总投资额为 9,537 万元(以最终决算数据为准),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其余 4,537 万 元由公司自筹解决,上述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为调整承诺投资的投资总额,公司该项使用计划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办公及配套设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 用进展情况 办公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4,618 万元(以最终决算数据为准),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其余 618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实施,公司该项使用计划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1,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计划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进 行了公告并已实施。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铝导线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赤龙街 13 号、“电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扩建项目”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现实施地点为统一 点变更情况 变更为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该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改变 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9,613,767.40 元,该事项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0TJA2023 号《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计 划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并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于本年 10 月份如期归还了上述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该项 使用计划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1 年 11 月将该资金从幕投资金专用账户中划出,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因该闲置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期,因此该项资金尚未偿还。 7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暂无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暂无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74.23万元以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719.17万元中均包含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1 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树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张秋凤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凌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