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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2012-11-02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公告编号:2012-26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
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
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
学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正在在履行的承诺情
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事项

  (一)2009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作出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天
津市经纬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天津市经纬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

   (二)2009 年 11 月,公司主要股东永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亚洲”)
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 2014 年 6 月 30 前,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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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主要股东天津市经纬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兴业”)
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2009 年 11 月,经纬兴业股东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林则强、聂有理作出了《关于天津市经纬兴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
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张德顺、赵
云超、林则强、张春林、王靖、谢利锦、仝凤广、聂有理、白皎龙、吴滨海做出
承诺:
   “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以上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经自查无违反承诺的
事项发生。
    二、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2009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主要股东永信亚洲及
其股东刘英鑫和王文慧、经纬兴业、赵云超、李洪雪作出《关于与天津经纬电材
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或本公司)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有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
展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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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无论是由本人(或本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
开发的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股份公司均有优先受让、
生产的权利。
    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将不与股
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或本公司)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
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股份公司;(4)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股份公司权益有利
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经自查未有违反承诺的
事项发生。
     三、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2009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主要股东永信亚洲及
其股东刘英鑫和王文慧、经纬兴业、赵云超、李洪雪作出《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书》,承诺: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或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
    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
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公司)与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地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
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经自查未有违反承诺的
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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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期货交易的承诺事项
    2010 年 6 月,为有效地利用好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交易风险,公
司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在期货市场只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进行期货
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电解铜、铝锭等
期货品种。公司将不断完善期货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并强化
事前预查、过程监督、事后稽查的监督机制体系,杜绝投机交易行为,严格防范
因投机带来的经营风险。”
    承诺履行情况:自 2010 年作出此项承诺,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制定并严格履
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从未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降
低了经营风险。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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