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独立意见2013-06-24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
纬电材”)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
“《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天
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24
日,并同意 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春林、王靖、谢利锦
2013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