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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3-25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北京时间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1,075,32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58.82%;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

振雄律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中先生、欧阳凌先生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
    此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就 2013 年度的工作各自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
33,176,925.71 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3 年度净利润提取 10%的企
业储备基金、5%的企业发展基金、5%的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5,990,794.53 元 , 减 去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通 过 现 金 分 红
16,964,999.99 元方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567,335.10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

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3 年度如下分配预

案: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71,85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

共计 17,185,000.00 元;同时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71,8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 34,370,000 股。

    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71,850,000 股增至 206,220,000 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 58,382,335.1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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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1,075,3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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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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