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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4-12-12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公告编号:2014-64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材”或“公司”)接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的通知,获悉三
人于近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均为经纬电材的发起人股东,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65,134,256 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1.64%,组成一致行
动人核心管理团队,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在公司重大决策中自始保持了高度
一致,并于 2009 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
定。鉴于原协议中对有效期限约定为 5 年,现原协议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明确三
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同意续签《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保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本协议一方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另两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两方或其
中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三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三方共同认可
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三方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
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二、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或三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开前,三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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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一方或两方授权另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原则
论,即任意两方形成一致意见,则第三方即应在正式会议上按该两方形成的一致
意见进行表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一方拟投反对票,另一方拟
投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则三方均应对议案投同意票;而在议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三方均应对议案投反对票。
    三、三方共同承诺:三方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
公司的合法利益。
    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
    五、本协议签订前,三方之间签订的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自动废止。
    六、三方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补充、修订。
    根据此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组
成的一致行动人核心管理团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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